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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4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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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本帖最后由 longsea 于 2015-8-31 18:50 编辑
蒲公英公益平台正式成立于2010年11月1日,平台是众多公益团体中的后起新秀,以网络为载体,大力发展社会行为公益。全国拥有成员上万人,截止2012年年底为弱势群体募集爱心物资及款项达300万元。
荣获2011年年度“微尘之星十大公益团体”的称号,2012年度“青岛市优秀志愿服务团队”称号。
2013年8月20日在青岛崂山区民间组织管理局注册。同时在崂山区民政局设有办公窗口!
蒲公英公益平台沂南站成立于2013年1月1日。由沂南蒲公英青年志愿者协会创建者张会长、杨会长为寻求更好的公益理念和公益资金而决定并入全国蒲公英公益平台后建立。一年后,由于公益发展需要,协会发展成为两个公益组织,沂南蒲公英青年志愿者协会和蒲公英公益平台沂南站,共同为沂南的公益事业而不懈努力。目前,蒲公英公益平台沂南站由中国蒲公英公益平台正式授权,以平台公益理念和宗旨为指导,全心全意为沂南本土公益事业而不断进取。
建有沂南站新人接待群238880333,欢迎更多关注沂南公益的爱心人士一起为更好的明天而紧密团结,共同进步,正如我们所倡导的:世界的改变不是少数人做了很多,而是每个人做了一点点!做你擅长的事,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蒲公英公益平台沂南站建有工作群、环保群、亲子群、助学群等正式工作群(接待群里家人们参加活动达到要求后,接待群管理者向以上正式群推荐)。此外其他任何以蒲公英公益平台沂南站名义建立、使用的QQ群均与本协会无关。任何盗用沂南站蒲公英志愿者名义的行为均属侵权,蒲公英公益平台依法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蒲公英公益平台沂南站只做公益,志愿者来去自由,所有活动均由核心小组策划与负责,并在各自活动群内发布,未经核心小组批准的个人活动属违规和平台没有任何关系,需要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次声明: 未经蒲公英公益平台沂南站核心小组批准蒲,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沂南站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对其侵权行为,本平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维护公益平台的权利!
蒲公英公益平台免责声明
一.本公益平台采取自愿参加、自由组合、风险自担、责任自负、费用自理的原则;参与者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愿接受并遵守活动发布内容中的规则和事项.
二.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积极向上的社会道德风尚.一切因义工活动参与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与者自行独自承担.
三.参与者已确认自己有充分的身体、心理和物质上的准备而参加本活动;对活动中的一切风险及导致的各种后果均自我负责和承担,并承诺在活动中发生的一切有关自己人身、财产和精神的损失均不会向联盟组织者追究法律上的责任.
四.本平台强烈建议各位成员参加相关保险.
五.活动组织者在发布活动内容中的一切说明和安排均为设想,不排除在活动报名开始后因受人为或自然因素影响导致的对原计划的变更和取消;发起者仅保证在取消活动或变更相关内容前,尽可能通知到报名参与者,并说明原因,但不负责承担由此给参与者造成的人身、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
六.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的损失或责任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七.活动组织者须在每次活动通告中加入本<免责声明>的全文或链接,参与者报名参加活动时应详细、认真阅读,所有报名者均被视为同意并自愿遵守和服从<免责声明>之内容,不同意者不得参加活动.
八.管理员有权对小组中认为不恰当的发言内容予以删除。
领队有权在活动过程中对志愿者的行为进行约束。
组长有权对严重违反小组制度的成员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有权开除。
九.除了蒲公英公益平台发布与推荐的活动,其他成员在本平台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我们不予保障。成员之间的交流也不代表本平台的意见,我们不予负责。
十.沂南站核心小组有权对本免责声明做出解释、修改及更新
——蒲公英公益平台 沂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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