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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 亲,临沂机动车轻微事故快速处理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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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0 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临沂在线讯(王圆方)12月29日,临沂机动车轻微事故快速处理新闻发布会举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因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和次生事故,保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临沂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将于2016年1月1日要和广大临沂市民见面了,亲,机动车轻微事故快速处理就要来了!
快速理赔“一站式”服务
临沂市保险行业协会和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辖区内部分交警指挥岗亭,共同设立“临沂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点”,由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保险公司派驻保险理赔人员,及时受理指定区域内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工作。随着这项工作的逐步开展,各县区将筹建快处理赔综合服务大厅,增加服务内容。
服务点的创立,有利于迅速消除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带来的城市道路交通堵塞现象、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理赔服务质量,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优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广大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参保的车辆驾驶人在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并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车辆维修,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临沂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实施,是实施“缓堵保畅”的一把利器,必将随着推行而在实践当中不断趋于完善,更加合理、科学。
    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办理:
    1、报案  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拨打122电话报警(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各方车号、报案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并向各自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报案。      
    2、留存证据  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当事人采用摄像、拍照(不少于三张照片:前方、后方、接触部位,照片中车辆号牌应齐全清晰)、文字记录(现场记录书)等方式固定事故现场及损失等证据。
    3、撤离  留存证据后,当事人应立即撤离现场,自行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当事人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互留联系方式。
    4、处理  撤离事故现场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争议且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应按照各自保险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保险快赔手续。
    十种情形需保护现场
    据了解,本办法所称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没有涉及人员伤亡且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轻微财产损失是指造成每车5000元以下车物损失,机动车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件损坏,但发动机、车架、底盘、转向、制动等部件未损坏,机动车可以继续驾驶的。
    对具有下列10种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处理程序,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所持证件涉嫌假牌、假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驾驶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驾驶人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嫌疑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有争议的;一方驾驶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在夜间18时30分至次日早晨7时30分发生的事故;未在本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
    不撤离现场、骗保者重处
    《办法》还特别规定,对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其撤离,拒不撤离的,依法强制撤离,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和扣分。当事人为逃避赔偿责任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依法立案处理。
    对不积极履行赔付责任的保险公司,当事人可向临沂市保险行业协会举报(电话:0539-7161228),并向社会进行曝光。
    一方负全责的认定
    根据《办法》,适用快速处理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具有下列19种行为之一的负全部责任。
    1、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2、机动车通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的;3、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4、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5、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6、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机动车先行的;7、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8、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或交警指挥的路口,未让右侧车辆优先通行的;9、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10、超车后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的11、机动车逆向行驶的;1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1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14、车辆进出道路,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15、借道通行、变更车道时,未让所借道路内的车辆优先通行,或者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或者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未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的;16、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17、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18、在高速公路上掉头、倒车、逆行、溜车或者在匝道上违法超车的;19、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
    对于现场的拍照不能少于三张
    “发生《办法》规定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时需要讲述事故时间、地点、各方车号,报案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拨打完电话以后,当事人需要利用手机等设备对事故现场拍照,留存好证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介绍,需要强调的是, 对于现场拍照不能少于3张,前方、后方及接触部位,照片中车辆号牌要清晰,可以用文字记录(现场记录书)等方式固定事故现场及损失等证据。
    留存证据后,当事人要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互验并可互拍驾驶证、行驶证及参保情况,互留联系方式,按照各自保险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保险快赔手续。
发表于 2015-12-30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沂南的交通  这个有什么用处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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