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临人社办发〔2016〕9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筹资标准
(一)2017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根据上级规定执行。
(二)根据省人社厅、省扶贫开发办、省财政厅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7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财政给予补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特殊群体参保,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缴费时间
2017年度集中缴费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与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确保按期完成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二)各代收机构要按统一要求,组织做好参保人员信息采集、核对、维护及收费等相关工作,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和基金安全。
(三)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居民参保、缴费及到账等业务的指导培训工作,确保所有参保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参保缴费,正常享受各项医保待遇。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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