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至27日,十八届六中全会在京召开。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今天,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正式发布,全面从严治党未来具体怎么干?给党员干部明确了哪些红线?一起学习全会公报。 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 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全党必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 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 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 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 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 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民主集中制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 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 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 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 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 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 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 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 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 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 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 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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