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卓云 于 2016-11-24 10:26 编辑
临沂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教育(体)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局,临沂蒙山旅游区教育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市直各幼儿园: 入冬以来,我市重污染天气频发,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影响。根据《山东省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鲁教体字〔2016〕1号)精神,为扎实做好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应对工作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局直属各学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重要性,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快速反应,积极应对,按照预警分级特征,启动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及时发布应急响应措施,快速作出应急处理,妥善做好教育教学各项工作。 二、及时完善响应机制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发布后,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响应级别,迅速通知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采取相应的措施。局直属各学校也要迅速作出应急响应。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局直属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响应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并于12月1日前将应急预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三、加强值班信息报送 预警应急期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局直属各学校要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落实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信息畅通。同时,预警应急期间,实行信息日报告制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局直属各学校每日下午15时前,要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送当日工作情况,遇到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 四、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预警应急期间,各县区加强应急响应工作督导检查,对预案启动不及时、应对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被媒体曝光、上级通报、师生举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局直属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附件: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修订版)
临沂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21日
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修订版)
1.蓝色预警(Ⅳ级):预测未来1天及以上发生重污染天气(200<AQI<500)时,发布蓝色预警。呼吁师生及家长上下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能源消耗;提示学校应减少学生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学校应强化校园裸露地面扬尘控制措施。 2.黄色预警(Ⅲ级):当预测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时(200<AQI≤300),发布黄色预警。学校应减少体育课、课间操、跑步等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学校应增加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抑制扬尘频次。 3.橙色预警(Ⅱ级):当预测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时(300<AQI<500),发布橙色预警。学校应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体育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各类户外大型活动。所耽误体育课可采取调课方式,以保证课程计划落实;学校应每周或每日做好学生入校(园)体检并做好跟踪记录,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学生采取适当隔离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4.红色预警(Ⅰ级):当预测1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时(AQI=500),发布红色预警。各学校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暂时停课。在暂时停课前,各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电话辅导。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学校应当全天开放图书馆、运动馆等室内活动场所,安排组织好在校住宿学生室内活动,要安排专人负责安排好学生日常活动,待天气好转后另行安排时间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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