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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 好法官司法为民促和谐 当事人喜赠锦旗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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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本帖最后由 卓云 于 2012-2-25 08:59 编辑

  2月6日,申请执行人赵西明来到县法院赠送锦旗,对县法院执行法官刘焕宝“清正廉洁、司法为民”的做法表示感谢。
  2007年9月9日,蒲汪镇农民赵西明骑自行车沿村村通道路行驶时,与本村村民王立法驾驶的机动车相撞,造成赵西明八级伤残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立法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为赔偿损失,赵西明诉至法院,经县法院判决,王立法需赔偿赵西明各类经济损失共计51792.77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所驾驶车辆系贷款购车,且无保险,其家庭生活困难,无执行能力,法院依法定程序将被执行人车辆公开拍卖得款5500元后中止执行。2012年1月10日,赵西明了解到被执行人在一家肉鸭企业打工,家庭经济状况有了好转。据此,承办法官决定恢复执行程序,并及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经多次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立法一次性赔偿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364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双方互不追究,并于1月19日过付完毕。至此,本案圆满执结。
     
发表于 2012-2-25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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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来自: 中国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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